
据央视新闻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7件关于特许经营的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和规范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促进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案例涉及合同关系认定、被特许人“冷静期”解除权、特许人义务履行及违法犯罪打击等维度。
商业特许经营俗称“加盟连锁”,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作为特许人,以合同形式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资源,被特许人在统一经营模式下经营并支付费用。这一模式广泛分布于餐饮、零售、酒店、教育培训、快递物流、美容美发等民生领域。从司法实践看,特许人夸大宣传、盲目扩张,被特许人忽视风险、跟风投资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典型案例的发布正是为同类争议提供裁判参考。
案例特点:从合同定性到违法犯罪打击
从案例特点看,准确认定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被放在突出位置。部分特许人为规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适用,常将特许经营合同拆分为数份合同,或包装成其他类型合同。案例一中,人民法院穿透合同外在形式,依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实际内容认定双方成立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为类案裁判提供了明确指引。
保障被特许人合法权益是本次案例的另一亮点。案例二中,涉案合同虽未明确约定“冷静期”条款,但法院强调,被特许人享有的“冷静期”单方解除权属于法定权利,可在经营资源尚未被实际利用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相当于为加盟投资者保留了一段签约后的“反悔窗口”。案例五中,特许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被撤销备案资格,履约能力明显弱化,法院依法支持被特许人解除合同,体现了对相对弱势方的倾斜保护。
特许人义务也被进一步压实。案例三中,特许人系个体工商户而非企业主体,不具备法定特许人资格,法院认定涉案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有助于遏制无资质主体违规招商。案例四中,特许人虚假宣传使被特许人产生错误判断,法院认定其构成欺诈并撤销合同,对“套路加盟”形成有效规制。
对违法犯罪行为,案例同样释放出从严信号。案例六中,特许人在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经营,受到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法院依法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案例七中,被告人在无资质、无资源的情况下诱骗被害人签约并骗取加盟费,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行政与刑事手段的协同,有助于从源头减少加盟欺诈。
对加盟双方的启示
这7件典型案例既回应了加盟纠纷中的常见争议,也为市场主体划定了更清晰的行为边界。对特许人而言,合规经营、如实披露、理性扩张是规避风险的基础;对被特许人而言,审慎评估品牌、善用“冷静期”权利是保护权益的关键。随着司法规则不断明确,特许经营这一民生领域的重要商业模式有望在更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