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到晚上,就能闻到街边的烧烤油烟味,窗户关上也挡不住!”夏天来了,夜市和街边烧烤店热闹起来,可随之而来的油烟污染,又成了邻里们的闹心事。对此,生态环境法典给出了明确回应。
居民的烦恼
北京通州居民张女士:楼下两家烧烤店通宵经营,烟熏火燎,油烟刺鼻。每次经过,味道直冲脑门。不敢开窗,晾晒的衣物都沾上了味道。
安徽合肥市民焦先生:楼下租户炒菜时常爆炒辣椒,辣味和油烟顺着抽油烟机倒灌进家中,一家人被呛得难受。沟通多次无果,只得联系物业。
实践探索:重庆涪陵的闭环整治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保护科科长何双江介绍,涪陵长江师范学院旁边有一条小吃街,约120家商户露天经营,油烟确实对周边住户产生了影响。为此,他们联合城管、街道进行了闭环整治,目前进展良好。下一步,计划免费向摊户投放一批带有一体化净化设施的移动式餐车,将油烟的净化和排放数据接入数字化平台统一监管。“这样,既留住了烟火气,也能减少扰民。”
专家解答:生态环境法典怎么规定的?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邓智团表示,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产生的油烟,属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调整范围。生态环境法典在“污染防治”编中,从源头防控、过程监管到末端治理的全链条视角,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系统规定。
法典明确要求:
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排放油烟污染物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邓智团认为,这一“防止扰民”条款,将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具体化为对居民切身感受的保护。同时,法典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这实质上是前移治理关口,通过刚性约束,变事后末端处置为事前空间规划与准入把控,规避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高昂社会成本。”
违法后果:最高罚款五万元
法典在第五编“法律责任和附则”中明确了惩处措施: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保持正常使用、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导致超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治理建议:多方联动,标本兼治
抓好餐饮油烟扰民治理,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硬性要求,也是回应群众关切的务实举措。专家建议:
厘清权责边界:明确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的监管事权,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
强化协同联动: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行动协调。
注重标本兼治:通过上门宣讲、张贴告知、案例曝光等方式,提升商户守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构建多元参与、常态长效的共建共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