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遇一只状态不太好的“流浪猫”,好心人自掏腰包送去医院检查。等找到主人归还猫咪时,垫付的这笔医疗费能不能要回来?北京通州法院最近判了这样一个案子。
案件回顾
某天,李某在住处楼顶发现一只看起来萎靡不振、也没人管的布偶猫。猫咪毛发脏乱,像是走失或者被遗弃的。出于善意,李某把它带到宠物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和治疗,一共花了2000多块钱检查费。
回家路上,李某在电梯里看到了赵某贴的寻猫悬赏广告。比对之后确认,自己救的正是赵某的猫,于是联系了赵某。
当晚,赵某的男友通过微信对李某表示感谢。收到账单、发票和检查报告后,他确认了医疗费数额,还明确表示“肯定会还给您医药费”,并承诺在5月1日前把钱还上。随后李某把猫完好地还了回去。
但后来赵某一直没还钱。李某催了好几次都没结果,只好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发现赵某走失的宠物猫后,给它做检查治疗,法律上并没有这个义务。他的行为是为了帮赵某管理事务、避免赵某利益受损,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猫还给赵某后,赵某作为受益人,理应付还李某支出的必要检查费。赵某男友在沟通中作出的还款承诺,也让李某产生了合理的信赖。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支付李某宠物检查费2000多元。
以案为鉴
《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法庭法官齐蕊介绍,无因管理制度的本意,是鼓励和肯定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善行。当有人出于好心,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主动维护或增加他人利益时,法律赋予他请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管理费用的权利。这既是对善行的肯定,也平衡了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利益。
这项制度不是为了鼓励过度干预他人事务,而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弘扬社会互助的美德。齐蕊表示,对宠物主人来说,“失而复得”不是理所当然的。爱宠走失,别人发现并送回来,还垫付了医疗费等必要开支,作为受益方,主人应当第一时间核实并主动偿还。
对善意救助者来说,行善时也要有证据意识。法官建议做到“三保留”:一是保留花费凭证,妥善保管所有发票、账单和收据;二是保留沟通记录,与受益人沟通时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双方身份、事务起因、费用明细以及对方的还款承诺;三是保留现场证据,比如对发现流浪动物时的状态拍照或录像,为后续说明情况留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