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13岁的小王拿了父亲王某的手机,下载了一款网络游戏,还用父亲的身份信息完成了实名注册。接下来的两个月里,他借着事先知道的支付密码,陆陆续续充了好几次值:2月份充了5次,一共50元;3月份更频繁,27次累计充值3930元。
王某发现银行卡里的钱不对,这才知道儿子干了什么。他赶紧联系游戏公司要求全额退款,被拒绝了。双方谈不拢,王某就把游戏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核实后发现,这款游戏已经按照国家要求接入了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小王用的是父亲的身份信息,系统自然把他识别成了成年人。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游戏公司在支付环节故意设坑、诱导或者欺骗用户充值。
法院认为,这件事的根源在于家长王某没尽到监护责任,主要过错在他。他把已经实名认证、绑定了支付工具的手机直接给未成年的儿子用,支付密码也没管好,没有有效监督和引导孩子健康理性上网,导致小王有机会多次大额消费。所以王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公平原则,法院最后判:游戏公司返还3月份那3930元的一半,也就是1965元;2月份的50元不退。
根据民法典,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做那些纯获利益或者跟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情。法院认为,小王2月份充的50块钱金额不大,跟他这个年龄的认知和支配能力是匹配的,所以这笔充值有效。但3月份那3930元,远远超出了他正常能判断和控制的范畴,而且没有经过他爸爸的同意或事后追认,所以这笔应该算无效。
说到底,家长是第一道防线。手机支付工具和密码要管好,孩子用手机、上网的行为要多盯着、多引导,也要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理性消费的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