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2026年6月到10月,分四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集中治理。
报废机动车回收是循环经济的重要一环,也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这次整治的核心思路很明确:查问题、堵漏洞、打链条。行动聚焦五类重点违法行为,覆盖了回收拆解的各个环节。
第一类是非法回收拆解行为。 重点查处打着“二手车收购”旗号回收报废车、转卖给非法拆解窝点的行为。查到窝点要倒查车辆来源,斩断链条。对短期内大量收购老旧机动车的经营主体,要核实车辆实际状态和流向,发现虚假“灭失”的逐车倒查追责。同时检查报废车拍卖记录,查处无资质主体通过拍卖收购报废车的行为。
第二类是无资质从事回收拆解。 加大对汽修厂、城乡结合部、废弃厂区、闲置院落、废旧物资集散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零配件交易市场这些非法拆解高发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买卖或伪造《资质认定书》,以及承修报废机动车、为非法交易提供便利的行为。对企业未按规定上传拆解照片、未收到实车就开具《回收证明》、虚假录入系统、交易整车或拼装车等行为也要查处。
第三类是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 查处将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交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溯源信息、向无资质企业出售废旧三元催化器等行为。核查企业零部件登记台账,零部件大量缺失的要倒查是否与非法“黑作坊”合作。同时监督再制造产品标志使用,查处违规翻新“五大总成”、三元催化器,以及销售未标注“再制造产品”标识的不合格件等行为。
第四类是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对以“灭失”为由申请注销的车辆,严格审核相关证明,纳入重点业务监管,加强嫌疑车辆预警拦查。对查处的违规车辆要深挖全链条违法行为,斩断虚假报废和报废车非法上路的链条。
第五类是不规范拆解行为。 查处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拆解、随意丢弃或排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随意排放制冷剂等违反环保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也查处仅用氧割设备剪断切割压扁车架、露天拆解、油水分离设施不运行、危废贮存库面积不达标等安全环保隐患,以及未按规定收集处置废旧三元催化器的行为。
行动分为四个阶段:6月动员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整治小组,梳理数据、建立台账、组织执法培训;7到8月全面排查,查窝点、查企业、查隐患,督促边查边改;9月重点攻坚,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深挖黑色产业链,严打跨区域流窜作案和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依法撤销《资质认定书》;10月巩固提升,复查已取缔窝点和已整改企业,完善监管制度和预警机制,把联合执法、线索移交、信息通报这些做法制度化。
方案还特别提到,各地在工作推进中要兼顾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回收的规范工作。
工作机制上,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信部门负责废旧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注销登记环节的整治;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企业污染防治,查处非法窝点的环境违法问题;交通部门按职责配合。方案也鼓励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参与,提供咨询、培训、监测预警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
最后要求各地加强部门协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通报或曝光典型案例。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26年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其他相关部门和本地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