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19日,司法部发布公告,认定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京东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欧盟在对京东的调查中,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的、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公告明确,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措施。
为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
在随后的答记者问中,司法部新闻发言人解释了此次认定的考虑。发言人说,欧盟近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进行调查,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信息,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也是对国际法治的严重破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方依据《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依法识别,最终作出上述认定。
发言人还表示,希望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滥用“外国补贴”调查工具,为在欧投资经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如欧方一意孤行,中方将坚决依法反制。
什么是“不当域外管辖”?
“不当域外管辖”这个概念,普通人可能不太熟悉。通俗地讲,一国法律通常只在本国领土内发生效力,如果需要管辖境外的人或活动,必须有国际法上的正当理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旨在应对外国补贴扭曲欧盟市场竞争的问题,但如果调查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强制要求中国境内的企业提供本应由中国法律管辖的数据和信息,就超越了合理边界,形成不当域外管辖。中国为此专门制定了《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为识别和应对这类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影响是什么?
此次认定对京东以及更多在欧经营的中国企业都有直接影响。公告生效后,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都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欧盟的相关跨境调查要求,这意味着企业面对欧方索取中国境内信息时,需要在国内法层面重新评估配合的合法性与风险,不能再简单照单全收。这也为受到类似调查的中国实体提供了一道国内法“防火墙”。
从更大范围看,中欧经贸关系已进入深度博弈阶段。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的执法范围涉及中资企业在欧的并购、公共采购和项目投标等,调查是否公正透明,直接影响中国企业赴欧投资意愿。中方此次公告既表明了对具体案件的态度,也释放出清晰的信号:对于滥用调查工具、损害中国主权和实体合法权益的做法,中方不会坐视。与此同时,公告和答问都留出了“希望欧方纠正错误”的余地,说明中方仍希望通过对话和规则解决问题,而非升级对抗。
接下来,欧方是否会调整对京东调查的方式,中方是否会有进一步的反制动作,有待观察。对企业和相关行业而言,这次事件提醒大家:跨境经营不能只看商业条款,还需充分考虑中外监管法律的交叉影响。及时跟踪司法部等部门的认定和指引,完善数据与合规预案,将是在复杂环境中守住底线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