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黄子佼因购买并持有2000多部未成年人性影像,二审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4年,需义务劳动180小时并接受3场法治教育。检方不服判决,上诉至第三审。5月7日,台湾“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黄子佼依然获判缓刑。
此前报道显示,黄子佼从2014年2月起在一个非法偷拍网站注册会员,陆续购买、下载未成年人性影像,被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方法院查出他持有少年儿童性影像2259部,涉及35名未成年人被害人。2024年12月,法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
之后,检方又查获黄子佼涉嫌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追加起诉。二审审理期间,黄子佼辩称自己不懂法律,已与妻子离婚,因为此案“失去一切”,还要支付赡养费,请求法官从轻判决。2025年11月24日,即二审宣判前一天,他通过律师发表声明道歉,称已与全部被害人达成和解。
二审中,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黄子佼为一己私欲主动加入网络论坛购买、下载、储存未成年人性影像,被害人数和影像数量都很多。但考虑到他没有前科,且与37位被害人达成和解并给付赔偿,认为他有弥补被害人损害的真意和具体作为,37位被害人也均同意给予缓刑。法院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4年,同时需义务劳动180小时、接受3场法治教育。
检方随后提起上诉,认为黄子佼案对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侵害严重,不宜宣告缓刑。2026年5月7日,台湾“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黄子佼终获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