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刚刚印发的《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有记者问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药价既要靠市场竞争,也离不开政府调控,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到底怎么把握?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回应说,2015年6月以来,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他药品的政府定价都取消了,改由企业根据临床价值、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靠市场竞争形成。这次《意见》坚持的就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方向还是以市场为主导,但同时强调政府要更好发挥作用。
施子海特意点了一句话:药品是特殊的民生必需品。这个特殊性体现在两个地方。一方面,药价涉及的利益格局非常复杂,要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各方利益,市场不能失灵。另一方面,药品专业技术门槛高、信息不对称,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政府也不能缺位。
所以他强调,要从人民利益、产业发展、政府治理三个维度,科学把握好药品领域里市场与政府、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又要发挥好政府搭平台、促发展、定规则、治虚高的作用,做到“放得活”也“管得好”。
《意见》里提出了一揽子改革举措来防范价格乱象。比如,推动“参比制剂”和“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参比制剂就是官方认定的、用来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照的药品,大部分是大家熟悉的原研药;通用名药就是仿制药。让两者在价格上拉开一定梯度,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既能支持创新研发,也能让同一类药品的价格相对均衡。
再比如,《意见》提出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和风险预警。具体做法是,依托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对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标上“红黄标”。这不是强制医疗机构不能买这些高价药,而是打破信息差,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他们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进而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施子海总结说,这些新举措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市场稳定运行、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