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3日联合发布公告,对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从2027年1月1日起,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政策将不再执行,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免征车船税政策也将同步取消。
公告明确,无论是新购置的车辆,还是在本公告实施前已经登记在册的上述类型车辆,从2027年1月1日起,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正常征收车船税。
这次调整同时废止了此前财税〔2018〕74号文件中的相关优惠条款。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