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佛山顺德一名女子,因和男友发生争执,把一台还在燃烧的便携式烧烤炉从二楼阳台扔了下去,砸中了楼下的汽车。近日,她被判犯高空抛物罪,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顺德区检察院对外公布了这起案件。
事情发生在2025年2月14日晚上。男友方某为女友梁某在住宅区的二楼阳台准备了烧烤,但两人言语不合吵了起来。在酒精和愤怒的双重作用下,情绪失控的梁某一把抓起身边还在燃烧的烧烤炉,从二楼阳台扔了下去。
带火的烧烤炉重重砸在楼下停放的小车引擎盖上,又滚落到地面。车辆的烤漆和部分塑料部件被跌落的炭火灼坏。扔完东西后,梁某离开了现场。方某赶紧从阳台探头张望,看到楼下没有行人经过,随后下楼把变形的烤炉残骸捡走扔掉了。大约半小时后,他又回来,用抹布和水清理车身上的炭灰,然后悄悄离开,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期间,他曾发信息告诉梁某自己做了这些事,但梁某没有理会。
第二天早上,车主洪先生看到自己爱车的惨状,又惊又怒。通过附近商铺的监控,他查到了事发经过,随后报警。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住在二楼的方某,继而查出了真正扔东西的梁某。到案后,梁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车主损失。
2026年3月2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将梁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二,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顺德区检察院审理认为,梁某从二楼阳台往外抛掷烧烤炉,符合“高空”要素。烧烤炉是重金属物品,有一定重量和杀伤力,从楼上抛下足以威胁楼下公共通行道路及停车区域不特定人员的安全,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所幸事发深夜,没有实际造成人员伤亡。如果造成更严重后果,可能触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重罪。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6年4月23日,一审法院判决梁某高空抛物罪成立。考虑到她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