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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两车没碰到,也可能要担责

有一种交通事故挺特殊——双方车辆从头到尾没发生任何物理接触,但照样有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自行车与轿车会车,骑车人撞上路边三轮车后身亡

2025年6月的一个晚上,老张酒后骑着自行车上路。在与对向一辆小轿车会车时,他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三轮汽车左后部。老张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

司法鉴定意见书写得很清楚:老张骑的自行车,跟小王开的那辆小轿车,压根没有发生物理接触。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老张自己骑车撞上了小李停在路边的无号牌三轮汽车。

法院判决:骑车人担一半,远光灯车主担四成,违停车主担一成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这样划分责任的:

老张酒后骑自行车,承担50%责任;

小李的三轮汽车没办登记,而且停在路边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

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

小李和小王共同承担另外50%的责任。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问题,法院予以确认。

为什么这么判?法官的解释很清楚:

事故发生在夜间。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导致老张在会车那一瞬间“致盲”,根本看不清前方路况,就像闭着眼骑车。这直接导致老张撞上了路边停着的三轮车。

至于小李,他的三轮车没有按规定登记,还违停在路边妨碍了通行。但这并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最终,法院认定:老张自己承担50%责任,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小王承担40%赔偿责任,违停的小李承担10%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小王、小李按照相应数额进行赔偿。

小李对认定结果不服,申请了复核。复核后,相关部门维持了原认定。

科普: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简单说,就是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物理接触,但一方的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惊吓或被迫采取紧急措施,最终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接触”并不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只要符合“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就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王磊举了几个例子:

前车突然变道,后车急刹撞上护栏;

转弯车没让行,直行车为躲避而摔倒;

路边违停,迫使非机动车绕行时撞上对向车辆;

夜间滥用远光灯,导致对向骑车人看不清路撞上障碍物。

这些都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

发生这类事故该怎么办?

法官给出了几条实用建议:

第一,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千万别因为没碰到就直接开走,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面临法律追责。

第二,停车后马上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第三,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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